钓鱼还是被钓?南宁多人沉迷钓“标鱼塘”,有钓友输光积蓄!部门回应
暖风拂面,气温宜人,节假日外出郊游钓鱼,是件很惬意的事。但有些钓友痴迷钓商业性鱼塘,总想赚老板的钱。而老板为了挣钱,就跟钓友斗智斗勇。不过,钓友们还请悠着点,有人已深陷其中而刷爆信用卡,在外省多地,上述行为已被定性为赌博。
(资料图片)
00:20鱼塘垂钓变了味
“4月19日,大丰钓场罗非标鱼塘开钓了!”近日,这样一条信息刷爆了南宁钓友圈。尽管第一场4个小时费用高达550元,但仍有不少人打算去抢个钓位,希望能钓上标价高的鱼。
“标鱼塘”,是商业性鱼塘的一个类别,主要特点是以标鱼吸引钓友。开钓前,老板通常会展示绑在鱼身上的现金或实物“标”。
大丰钓场鱼塘分区示意图。 受访者供图
19日上午,几十名钓友来到大丰钓场罗非塘抢钓头场。记者看到,一名钓友下竿不到20分钟,已经中了3条鱼;还有一名钓友,幸运地钓上了一条有标的鱼,他兴奋地喊老板来验标。这条鱼的鱼鳍上绑着一个写着“50”的小标牌,表示这条鱼值50元。
鱼鳍上绑了各种数值的标。视频截图
老板介绍,这个鱼塘大概有3200斤罗非鱼,其中480条绑了标,标金最低50元,最高1000元。一名钓场工作人员说:“四五条中就有一条标鱼,中标率很高的。”
当天下午,老板盘点后介绍:“今天收获最高的人,钓得一条1000元的标鱼,一条400元的,一条300元的。”
资深钓友李先生介绍,以“标鱼”为诱饵的商业性鱼塘,在南宁市周边有几百处,每场的价钱从两三百元到几千元不等。据悉,目前收费较高的是位于吴圩镇平丹村平庄坡的青龙国际垂钓园。记者看到,这是一家大型钓场,场内有数百条青鱼。老板介绍,每场5个小时,入场费有600元和1200元两种价位,只要再加200元,就有机会钓到价值万元的“标鱼”。但记者发现,当天在钓场的十几名钓友无一人挣回本钱。
钓鱼人欲罢不能
位于三塘镇的新型目标鱼塘较为隐蔽。20日,记者沿着山间小路前行两公里后,指示牌从“钓鱼塘”变成了“标鱼塘”。山坳里一个隐蔽的钓场在树林中若隐若现,走近一看,上百名钓友将这个两三亩的长方形鱼塘团团围住,奋力垂钓。
新醒目标鱼塘边坐满了钓友。见习记者 李慧子 摄
“400元钓4个小时,头场需要提前在群里接龙预订,回鱼20元一条,标鱼有200多条,最低68元,最高标688元。”老板热情地向记者介绍,“你们来晚了,只能等下一场,准备加1000斤鱼,10多分钟后就到”。
中午12时,钓友们准时停竿,几名鱼塘管理员统计着大家的“战绩”。点完数后,管理员又把这些鲤鱼倒回了鱼塘。有几名钓友赚了钱,聊得很开心,大多数亏了钱的钓友,略带遗憾收拾钓具。有十几名钓友打算继续下一场,争取赢回本钱。
管理员计数后,将鱼倒回塘里。
钓友蒋先生说,正是这种下一场赢回本的心理,让他3个月里输光了为数不多的积蓄,还刷爆了信用卡,“今后再也不去了”。
商业鱼塘套路深
鱼塘老板要挣钱,就要玩套路,比如有的鱼塘规定,竿长不能超过3.9米,子线不能长过鱼竿50厘米。现场不少钓友尽力把手伸往塘中间,因为经验表明,中间的鱼更多。
钓场的规定颇多。受访者供图
记者观察到,大丰、广艺、渔乐岛等钓场均要求手竿长度不超过3.9米。为何如此规定?鱼塘老板老杨说,这是各塘的套路,“鱼塘中间挖个深坑,撒些饵料,鱼就不靠边了,鱼竿不够长,钓得就不多”。
记者发现,有的商业塘还存在“狠招”。知情人透露,即便在同一个钓场,不同时间、场次的收获也大不相同。最常见的情况是:老板观察到钓友钓得多了,就会偷偷往鱼塘中间注冷水。鱼对水温很敏感,稍有改变就会暂停进食。此外,还有老板会在水中加入食盐、高锰酸钾、樟脑丸等刺激性物品,干扰鱼儿进食。最隐蔽的招数是在水下安装放电设备,把电压设定好,偷偷开一阵,鱼儿便会立刻逃走。
当然,这些套路也不是天天用,老板隔三差五也会让钓友尝点甜头,才能不断吸引钓友前来。
钓友说十有九输
据了解,南宁市钓鱼爱好者保守估计在10万人以上,野钓爱好者不会花钱去鱼塘,商业性鱼塘的玩家分休闲塘钓友和痴迷商业塘钓友,前者花几十元钱就可钓一天,后者则是为了赚老板的钱。
钓友去钓商业塘,胜算几何?
在新醒目钓场,记者注意到现场有一名会计,她的账本上记着每名钓友的“战绩”:有人连钓五六条标鱼,更多人颗粒无收。当天第一场收竿后,统计结果大致是,短短4个小时,老板进账近2万元。
新醒目钓场的记账本。
据调查,新醒目、大丰、百果苑这类每场收费四五百元的商业塘,玩法大同小异。
钓友李先生说,去钓商业性鱼塘十有九输,这是大部分钓友的状态,要不钓场怎么开得下去。
垂钓结束后,钓友和鱼塘管理者当场结算。
行业边界在哪里
记者了解到,此前在安徽、江西、山东等地,已有标鱼场被公安机关定性为赌博的案例。
记者将相关情况反映给南宁市公安局,并与兴宁区、江南区等辖区公安机关进行了探讨。相关部门均表示,目前还未收到相关举报,第一次听说钓鱼还有这种玩法。至于是否涉嫌赌博,一时无法定性,需进一步调查研究。
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相关规定,赌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,并且以营利为目的,即行为人聚众赌博或者一贯参加赌博,是为了获取钱财。南国法援律师黄辅崇认为,钓鱼场的做法目前可能还不便于直接认定为赌博,“标鱼”作为一种新型的模式,到底属于竞技比赛还是赌博,需要在相关部门调查之后才能下定论。
南国法援律师向俞霖认为,目前没有明确规定“标鱼”为赌博的法律条款。但每个案例都具有差异性,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。